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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自:山东茂江集团 发布日期:2018/4/27 浏览统计:3218
律 师 声 明

庞茂江依法授权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发表如下声明:
1、庞茂江,男,1981年10月15日出生,汉族,籍贯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汤河办事处,系临沂茂江投资有限公司、山东茂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、山东翡翠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、临沂茂江商贸有限公司、临沂茂启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、临沂茂润宾馆有限公司、沂南茂江宾馆有限公司、山东耀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组建山东茂江控股集团,该集团涉足房地产开发、酒店、商贸、矿产、投资领域。
2、庞茂江及其控股的上述公司一贯遵纪守法,诚信经营,社会信用优良,无任何不良逾期借款。
3、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4月11日作出的(2017)鲁1302民初3333号民事裁定书中的“被告:庞茂江,男,汉族,1976年12月12日生”不是本声明的委托人庞茂江(1981年10月15日生),两人系不同的法律主体,没有任何法律关系。
综上所述,为了维护庞茂江及其以上公司的声誉,澄清事实,以正视听,欢迎社会公众监督。
特此声明!
声明人: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
律师执业证号:13713200410215111
2019年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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